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5〕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5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实效,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市政府已对2005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作出安排。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加强对立法起草工作的领导,拟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的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落实立法项目责任制,充分调查研究,采取多元化的起草方式,克服部门局限和部门利益,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二、凡未列入今年计划,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确需临时增加的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办理;其他未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早研究,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督促,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审查和修改工作,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复杂、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五年三月四日

附表: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http://www.nanjing.gov.cn/cps/site/nanjing/file/zfgw/zf0503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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