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 2004 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 2004 〕 45 号
颁布日期:200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4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4〕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苏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苏州市2004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苏州市2004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现就2004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率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总要求,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对象和方法

评议对象为51个部门和单位(见附件)。其中,环保、城管、供电3个系统为重点评议部门,由市廉政办统一组织评议;其他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评议。

苏州市区的评议工作由市廉政办统一组织。各县级市的评议工作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三、评议内容

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

(一)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突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切实提高公众监督栏目中的回复率和回复满意率。

(二)提高办事质量、办事效率和改善服务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制定方便服务对象的具体措施,积极履行承诺事项,做到“三句话OK”,有事即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零距离”、“零障碍”、“零杂费”的服务,切实提高“公信力”。

(三)规范执法和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办事,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转变职能,改进管理,强化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四)坚持廉洁奉公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四、评议步骤和时间

评议工作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和责任,并将该计划于4月5日前报市廉政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3月下旬)。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今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出部署。

2.选聘、培训评议员,建立评议组(3月下旬)。苏州市区建立3个评议组,分别负责3个重点评议部门的评议工作。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选聘评议员,建立评议组,并对评议员进行培训。

3.被评部门公开承诺(3月-5月)。主要负责人通过电视台开辟的“局长誓言”专栏、电台开设的“政务公开双通道”及《苏州日报》向社会公开承诺本部门今年政风行风建设上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4.被评部门进行自查(3月下旬-7月)。被评部门结合工作目标和政风行风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自我对照,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

5.评议小组开展调查(4月-7月)。评议组深入重点评议部门,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重点评议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调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

1.组织社会测评(7月-8月)。市廉政办会同市文明办、市统计局城调队将51个部门和单位按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四类进行社会调查和测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2.召开评议大会(8月)。重点评议部门的领导汇报自评情况,评议组通报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评议报告,市统计局城调队作出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3.践诺公示(10月)。被评部门对照公开承诺的内容,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总结阶段

1.落实整改措施(8月-11月)。被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长效管理。评议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落实整改的情况年底前书面报送市廉政办。

2.考核评比(11月)。根据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和政务公开“公众监督”栏目中的回复率、回复满意率,综合作出评估,对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4个类型分别进行考核排序。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年底前)。对测评结果排名列前的部门进行奖励,对排名列后的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被评部门和单位名单

苏州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五

被评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综合管理部门(共16个):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侨办、市体改办。

(二)执法监督部门(共19个):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苏州药监局、苏州检验检疫局、苏州海关。

(三)公共管理部门(共9个):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贸易局。

(四)服务行业(共7个):苏州市燃气集团、苏州供电公司、江苏电信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移动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邮政局、苏州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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