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政发〔2006〕7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着力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期末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良好社会氛围,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76吨标准煤,下降到0.6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左右。根据这一指标,按能耗强度下降比例计算,全市每年要争取节约40万吨标准煤,工业领域节约28万吨标准煤。全市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狠抓结构节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及《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49号)、《温州市发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十一五”期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8:52.2:4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循环经济“551”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循环经济“2211”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二)重点用能单位的能量系统优化。电力、冶金、塑料(制革)、石化、机械、建材、造纸和纺织等行业应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三)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加强对中小锅炉的科学管理,指导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逐步以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组织实施4T/h以上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皮革生产基地、电镀生产基地等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凡工业生产基地、园区有条件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都要采取集中供热,以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四)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到“十一五”末,年耗能在18万吨标煤以上的电力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争取厂用电率由目前的5%降到4%。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加快电网发展,优化电源结构,加大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到“十一五”末时使损耗率降低到6.5%。

(五)电力拖动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效能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到“十一五”末,高、低压电机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55%和75%。

(六)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在机关、企事业和公益性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

(七)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推广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

(八)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9号),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十一五”末,城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九)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设备。支持开发和利用小水电。鼓励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或热力利用。加快地热(水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醇类燃料、沼气和秸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加快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沼气等的应用项目。

(十)政府机构节能。认真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办〔2006〕62号),力争在3年内,使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机关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广泛使用,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健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明显进展,公务行为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全市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区域的节能降耗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经贸部门牵头负责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节能降耗的职责。要健全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温州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完善节能业绩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能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重点能耗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推动社会节能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用能单位具体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降耗推进格局。

(二)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重大节能技术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组织对共性、关键节能技术公关,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落实节能降耗的激励政策。充分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工商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开发新能源。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

(四)加强能源利用统计与监测(监察)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能源利用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基础培训,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能源统计和分析,执行严格的能源数据评估和使用制度。进一步加强温州市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能源利用监测(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能源利用统计和监测(监察)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和监测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用能管理和工作责任制度,分级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年耗能1万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经贸局负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绿色企业创建单位的电平衡测试工作。

(六)切实做好机关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各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通过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办公、用车、采购等制度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

(七)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和工作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教育,并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轻环境压力的必然选择,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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