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2008〕302号
颁布日期:2008-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8〕3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江南古城,2007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保护利用,是尊重历史、崇尚文明的体现,是展示无锡历史文化个性,构筑城市文化品牌的需要,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作为城市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立“护其貌、显其颜、铸其魂、扬其韵”的新理念,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护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无锡地域优秀传统文化。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工作与改善人居环境、实施老城改造、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城市转型结合起来,做到精心组织、精益求精、精雕细琢。

(三)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一带五街区(名镇)保护工程,即修复以日晖巷、淘沙巷、接官亭弄为主要内容的环城古运河历史风貌带,完成清名桥、惠山、荣巷、小娄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及荡口古镇保护工程;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玉祁、严家桥等10大古镇、古村保护工程;江阴、宜兴要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全面修复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古镇、古村。2008年,江阴市要完成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宜兴市要在完成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力争到2010年,将无锡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群。

二、主要任务和项目分解

(一)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全面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工程,大力推进环城古运河历史风貌带建设及大运河申遗工程。

1.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责任主体为南长区。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18.78公顷,规划范围50.89公顷。以古运河为纽带,依托运河两岸人文古迹,连接南禅寺、清名桥、水弄堂,古窑址等特色景观,恢复枕河人家的民间建筑特色和江南水乡的民俗风情,将街区打造成国内外著名的“古运河之旅”品牌线路,成为具有典型江南水乡风貌的特色休闲文化区。

2.惠山历史文化街区—责任主体为北塘区、市园林局。惠山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15.42公顷,规划范围40.92公顷。以文化遗产保护、复兴和再现为主线,保护利用古祠堂建筑群等历史文化遗存,在延续历史文脉且整体风貌协调的基础上,对古街区进行功能性再造,使之成为无锡历史文化的集中展示平台、文化休闲的城市客厅和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旅游胜地。

3.荣巷历史文化街区—责任主体为滨湖区。荣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8.40公顷,规划范围43公顷。以保护180多幢清末民初建筑为重点,保存原有历史空间形态,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和各类古建筑,充分挖掘以民族工商业为特色的传统文化内涵,实现区域环境、文化品位和整体功能的全面提升,使之成为集居住、旅游、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

4.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责任主体为崇安区。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1.19公顷,规划范围2.11公顷。以展现无锡传统学仕阶层成长生活空间为要旨,充分挖掘明清两朝望族治家经营文化,恢复江南城市传统居家生活场景,努力打造成为具有浓郁文化氛围,厚重历史印记,鲜明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5.荡口古镇—责任主体为锡山区。荡口古镇核心保护区8.5公顷,规划范围58.47公顷。以荡口古镇的“水、义、孝、名”四大文化为重点,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恢复历史文化及自然风貌,把荡口古镇打造成为文化遗产丰富、望族名人众多、河湖水系瑰丽、具有千年历史的江南特色小镇和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交相辉映的中国文化名镇。

6.环城古运河历史风貌带—责任主体为市城市发展集团。环城古运河历史风貌带长约9公里,规划设计用地4.3平方公里。以历史特色空间、历史景观为重点,打造控江门、试泉门、望湖门、靖海门四大景观区和蓉湖溯源、北塘米市等八大景观,修复日晖巷、淘沙巷、接官亭弄等三大历史街坊,使之成为具有古城特色和个性的历史文化长廊。

7.大运河申遗规划—责任主体为市规划局、市文化遗产局。大运河申遗项目,已列入国家申遗后备名单。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全面规划保护无锡40.8公里古运河,控制两岸的生态环境,重点凸现从黄埠墩到清名桥全长6.6公里古运河贯城而过的文化景观,突出从跨塘桥到清名桥长1.5公里的运河“水弄堂”原生态空间肌理及历史风貌,凸现枕河人家的生态景观廊道。在以点(大运河沿线城市)、线(大运河全线)的规划申报方式中,重点突出无锡古运河段(点)的原真性与唯一性,加大完整保护和修复整治的力度。

(二)区、镇(街)联动,以镇(街)为主,实施古镇、古村保护工程

要以五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环城古运河风貌带保护性修复为重点,积极推动十大古镇、古村的保护工程:

1.锡山区:严家桥(古村)、璜土塘(古村)、甘露(古镇)

2.惠山区:礼舍(古村)、玉祁(古镇)

3.滨湖区:周新镇(古镇)、南方泉(古镇)、葛埭村(古村)

4.新区:大方桥(古村)、西仓村(古村)

各相关镇要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按照古镇、古村的保护要求和修复时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5年内基本完成。各有关区政府要将古镇、古村的修复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纳入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指导、督查,加大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五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性修复工程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意见,分别建立了清名桥、惠山古镇、荣巷古镇、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及荡口古镇保护性修复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各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文广新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并在工程所在区分别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性修复工程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性修复工程协调机制

1.市发改、经贸、财政、建设、文化、规划、房管、公用事业、旅游、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性修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各有关部委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切实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古镇)保护中的实际问题,推动保护性修复工程保质按时完成任务。

2.市规划局、文化遗产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古镇)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规划局、文化遗产局增设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处。建立无锡市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各市(县)、区文化部门按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年内增挂“文化遗产局”牌子,建立文管办等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辖区内有古镇、古村保护任务的镇(街道)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站,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

3.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古镇)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及舆论监督机制,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探索政府为主、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新路子

1.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以管理、引导、支持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工作。

2.各市(县)、区要相应设立古镇、古村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古村落修复工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盘子,建立切实可行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多渠道筹措保护修复资金,实现资金投入的综合平衡和动态平衡。坚持建设主体和融资平台相对分离,防止急功近利。

3.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扶持,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减免相关费用,在道路、水电、地下管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4.市文化遗产基金会每年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开展保护利用课题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有关书刊的编辑出版。设立年度保护贡献奖,对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法制建设,加大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

1.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无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实施。根据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实际,一街一策,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管理规章。

2.各级文化、规划、公安等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制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遗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指导各地及早编制历史街坊、古村落保护规划。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通过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育计划,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大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和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要每年评比表彰“文保卫士”,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地区、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历史街区(名镇)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按年度向市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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