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伊政办发〔200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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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行为,不断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以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起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新机制,杜绝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年”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要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小作坊区域性群体集中、品种较多、问题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小作坊、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对小作坊实行三个监管等级。一是一般监管。对处于乡镇和农村、食品风险程度相对较低、仅在本乡镇或本村销售、日常巡查或监督检验中食品质量比较安全稳定,四种情况并存的,进行一般监管;二是重点监管。对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日常巡查或监督检验中存在质量问题、曾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及处于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四种情况之一的,进行重点监管;三是严密监管。在重点监管的范畴中,有两种以上情况同时存在的,要集中力量实施严密监管。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证照不全的小作坊,要在严密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的前提下,督促限期办齐证照,限期不办的,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力争实现“四个一批”。一是严厉打击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非法小作坊;二是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三是积极引导规范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小作坊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四是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
(三)强化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进货台账,对加工食品所用的所有添加物质必须进行备案。逐步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低底线要求,对满足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小作坊,如有必要存在的,必须合理确定其销售区域,凡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的,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按无证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销售范围不超过限定的行政区域。小作坊必须将承诺内容公开明示,接受社会监督。凡达不到基本条件又拒不进行改造的,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全方位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实行普查建档制度。各地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工作,要按照本次明确的小作坊监管范围,结合以前的调查摸底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依托已经建立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单独建立小作坊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要对所有小作坊的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维护和动态更新,并尽可能地保存影像档案资料。对过去已纳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数据库的,这次要统一调整到小作坊数据库;二是落实培训制度。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小作坊从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制度。各地要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对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和严密监管的小作坊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频次。重点巡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保持状况、产品销售范围和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等。巡查结果必须录入动态监管电子档案,并在相应的纸质档案中,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四是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对没有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应重点实施强制检验。强制检验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强制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季节性生产或长时间停产后重新生产的,对前两批产品要实施强制检验,以确保质量安全稳定;五是实行限期整改制度。对不能持续保持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小作坊,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内容,必要时可进行指导帮助,并及时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同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示。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7年6月1日至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为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第二阶段,2007年7月1日至9月31日为综合治理和建立档案阶段。各地要根据摸底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对不能达到生产所需基本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31日为总结阶段。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区局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进行复查确认,避免死灰复燃,整改走过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有效地开展,成立治理整顿工作领组:
组长:马建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宪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继满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长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一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和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李继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祥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马恒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有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鹏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庆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检查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大力推进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通过此次治理整顿把相关法规宣传到位,以此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认真落实治理整顿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出现失职问题,严格追究。对治理整顿工作中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务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治理整顿综合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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