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开发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改革省级开发区人事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08〕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现就省级开发区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管委会职能。开发区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开发总公司三位一体的运转模式,形成以经济开发为主、社会管理为辅的格局,规范管委会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开发总公司经济开发职能,减少社会管理事务,逐步向经济实体组织转变。

二、改革创新机构设置。开发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经济开发的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重新调整机构设置方式,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直接服务于经济开发的机构,精简压缩党政管理、后勤服务以及下属事业机构。镇江新区管委会机关要精简机构,各辖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管委会今后不再增设下属事业单位,确需履行的社会公益职能应采取项目招标等形式向社会经营实体或中介组织购买服务。

三、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对开发区用人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人员限额,只减不增。今后不再给管委会(开发总公司)机关及下属单位增核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开发区必须在限额内用人,并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扩大招商引资人员比例,直接从事招商引资人员不得低于核定管委会(总公司)人员总数的20%。

四、大力改革用人制度。开发区必须打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用人制度的限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公司化的用人制度。管委会(开发总公司)原有机关事业性质的人员,其本人身份不变,由同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进入同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管理,实行档案身份、档案职级、档案工资,如调出开发区则按原身份性质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指导下,一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并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加快建立企业化薪酬机制。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经营者的薪酬按《镇江市省级开??政发〔2008〕80号)执行。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其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企业制度执行,实行以岗定薪,绩效考核,按绩取酬的分配制度。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