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政协五届第3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
(2006年2月28日市政协五届第39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6年2月,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成立了专题组,调研了我市砖瓦窑业整治情况,考察学习了金坛市砖瓦窑业整治经验,第39次主席会议又专题审议,并形成建议案。
2002年5月前,我市砖瓦窑数量为204座,但在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短短1年中各地新建砖瓦窑114座,净增56%,发展失控。自市政府2003年7月部署全市范围的砖瓦窑业专项整治以来,一是违法新建砖瓦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当年7月1日起冻结了全市砖瓦窑用地审批。国土部门严格把关,没有新批一座砖瓦窑用地,制止违法新建砖瓦窑21座。二是制定了砖瓦窑分期关停计划。市政府2005年7月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关闭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并登报接受全市人民监督。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又召开砖瓦窑业整治现场会,现场定向爆破拆除砖瓦窑1座,有力地推动了关停计划的实施。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已关闭原有砖瓦窑24座。三是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市国土部门和各地努力在整治中规范砖瓦窑业的发展。丹阳市通过采矿(粘土)权的市场化运作,实现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丹徒区实行一窑一档管理。句容市对合法经营的80家窑厂动员改造生产空心砖,并实行“一勘六定”管理制度。
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各地认识不够统一,尤其是镇、村两级中还有少数干部受利益驱动,置法律、政策于不顾,为违法建窑推波助澜。2.对违法违规窑厂处罚力度不到位。专项整治中各地又顶风违法新建窑厂20座,2005年应关闭的20座窑厂目前还有14座仍在违法生产,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威信。3.规范管理不到位。窑厂总量过大,分布不合理,用地不规范。一些地方对窑厂占地面积、粘土资源储量、取土范围和开发年限并未做到全部实地测量、作出限制性规定和有效监管,窑厂未批先用、占多报少、乱挖粘土、污染环境现象突出,土地复垦保证金没有收缴或征收不足,给今后土地复垦工作留下了隐患。4.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的分工和职责只有原则性要求,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尤其是镇、村的整治主体责任不明确,致使部分镇、村干部扯皮、应付。
深入开展砖瓦窑业专项整治,不仅关系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也是以法治市、建设法制镇江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对照国家政策和省整治文件的要求,我市的差距十分明显,要实现整治目标,应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拿出更硬的措施。为此建议:
1.深入发动,精心组织整治。一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尤其要突出提高镇、村两级干部的认识。二是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国土、经贸等部门及辖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镇江市砖瓦窑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市政府与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考核,试行问责制。
2.果断出击,坚决查处非法窑厂。对违法新建的20座砖瓦窑,应尽快依法予以没收和关闭,不能给违法者任何起死回生的机会。要敦促相关辖市区国土部门尽快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已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要敦促辖市区政府尽快拨付强制执行经费,并组织几次大规模、大声势的现场执行没收和关闭行动,造出强烈影响。同时,要调查和追究2003年7月后顶风违法审批兴建窑厂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同意兴建窑厂的镇、村干部的责任。
3.分期分批,关闭政策限定的老窑厂。一是对2005年应关闭而未按期关闭的14座窑厂,工商部门不得年检营业执照并予以注销,供电部门应立即停止供电,国土部门对其继续非法取土应及时制止和处罚,并督促关闭措施迅速到位。二是尽快落实2006年关闭计划。对列入2006年关闭计划的13座窑厂,要及早上门做工作,细化关闭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关闭。三是公布新的关闭计划。对浪费土地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简易轮窑,位于“三沿”、“四区”的砖瓦窑,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墙改要求、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砖瓦窑,应由政府分期分批公布关闭名录。
4.制定政策,给关闭对象新的出路。为加快原有窑厂关闭计划实施的进程,应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和老窑厂业主的积极性,从善后处理上、转产扶持上出台合情合理的政策措施,如总结丹徒区老窑厂土地收购置换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拆除老窑厂的土地与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挂钓政策,对决定拆除的老窑厂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政策,对转产非粘土类新型墙材产品的老窑厂予以扶持的政策等,从而引导老窑厂按计划自行关闭或转产。
5.规范管理,促进有序经营。对允许保留的砖瓦窑厂,通过整治完善证照手续;补交税费,尤其是全额补交土地复垦保证金;重点规范用地行为,对允许保留的砖瓦窑厂,如其厂区为临时用地的,应补办非农建设用地手续、补交相关费用。应加强窑厂取土的规范管理,通过编制取土规划,严格执行“一勘六定”制度,每年划定一次取土范围,严格按规划的深度和范围取土;通过抓好复垦规划,规定每一个窑厂都有当年土地复垦面积的义务,复垦的土地要达到“格田成方,沟系配套,土地平整”的标准。逐步提高粘土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标准,限制粘土取土量。通过用地的规范管理,使窑厂由“毁田工厂”为“造田工厂”。
6.科学规划,严格新建审批。在应关闭的砖瓦窑未全部关闭前,应继续停止审批新建砖瓦窑,并作为一条纪律。借鉴金坛“圩区控制,逐步关停;山区适度,规模发展”的经验,结合丘陵地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划,对我市砖瓦窑业的发展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划分禁止区、控制区和利用区三大区域,并纳入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专项整治目标实现后,根据规划、市场需要、政策规定,在丘陵山区的利用区可适度按规定程序审批新建砖瓦窑项目,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新办砖瓦窑厂的采矿权。通过规划布局的调整、政策的引导、技术的创新,使我市砖瓦窑的布局、数量、规模和产量逐步趋向合理,确保墙改“禁实、限粘”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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