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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发〔2007〕28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发〔2007〕28号
关于公布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转居公寓建设,规范拆迁安置价格标准,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农转居多层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2005年指导价的通知》(杭政函〔2005〕77号)精神和关于统一全市农转居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公布如下:
1、为集约土地,体现规划要求,我区不再建设多层安置住宅。农转居公寓安置价格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
小高层、高层91020093288
2、架空层车库、地下室车库属小区配套公建,由社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收取使用费。
3、跃层、阁楼的面积按成本价购买使用权。
4、非撤村建居村建设多层农居公寓及区相关建设单位拆迁安置农户的,统一按本通知执行。
5、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在执行之前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安置价格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和已签订协议但未腾空交房的按本通知执行。
6、根据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农居公寓指导价,我区将逐步接轨,适时调整。
7、原已建多层公寓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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