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卫生局卫生政务信息记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8-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阳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卫生局卫生政务信息记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驻安医院及有关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制定《安阳市卫生局卫生政务信息记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卫生信息》报送信箱:aywsxx@126.com,安阳卫生信息网信息报送信箱:ayslgd@163.com)。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安阳市卫生局卫生政务信息记分与考核办法

(试行)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准确的报送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参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卫生部《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河南省卫生厅卫生政务信息记分与考核办法》,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安各卫生单位、部分县直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二、刊物种类

(一)《安阳卫生信息》。主要内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安医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在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各地、各单位、各科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在实践中的一些探索性工作等。

(二)安阳卫生信息网站。主要内容:局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安各卫生单位、部分县直医院的最新工作动态,局机关各科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的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等。

三、评分标准

(一)被安阳卫生信息网网站采用的,每条信息记1分,被《安阳卫生信息》采用为简讯的每条记3分,采用为单项的每条计5分,采用为专期的,记10分。

(二)同一信息由不同单位分别报送的,可同时计分。

(三)报送的信息经转报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刊物录用的,每条另加10分;被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刊物录用的,每条另加20分。

(四)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被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有逐级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多位领导批示不重复记分。

(五)约稿每篇5分,如被采用,计10分。未能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条(次)扣除5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情况每月通报。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月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当月漏记的分数在下月补记。

(二)分类考核。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将考核单位分为三类(详见附件)。

(三)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一次或迟报两次,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四)年度先进表彰。对各单位考核,按照各刊物录用综合情况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宣传科负责解释。

附:卫生信息考核指标分类

附:卫生信息考核指标分类

一、第一档考核指标单位(每季度40分合格)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机关办公室、计财科、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党办)、疾控监督科、医教科、中医科、基妇科、市医学会;市爱卫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肿瘤医院;市中医药学校;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中心;省卫生学校;安阳地区医院。

二、第二档考核指标单位(每季度30分合格)

局机关团委、保健科、审办科,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安钢总医院。

三、第三档考核指标单位(每季度20分合格)

市中医药学校附院;市脉管炎医院;市铁路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红十字中心血站;120急救指挥中心;林州市人民医院;安阳县人民医院;滑县人民医院;汤阴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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