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要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针对我市目前财政资金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一)各区要于2005年6月30日前建立和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完善资金的审批、监控、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监督制度,重大资金使用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下达、调整的制度。要及时下达预算,预算调整要经人大审批,预算要按《预算法》规定下达到单位,预算收入超收安排要按制度规定报人大审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市财政局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历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全市财政资金的指导性意见和指导各区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各级要树立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观念,全面推行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要纳入预算的总盘子,实施一揽子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财政性资金的“体外循环”。严格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收益、社会保险基金等收入的管理。
三、强化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财政超收预算调整要按规定报人大批准。
(二)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资金分配权、处置权、使用权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要针对预算指标账不按规定设置、预算安排不细化、预算指标不下达,超收收入不报人大审批等内控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明晰、不规范等存在问题,大力加强对预算编制、下达、调整事项的监督,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克服调整随意性的缺陷,堵塞漏洞。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针对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要改变以往仅限于财政决算审计的做法,加强对各区财政的审计,不仅要对预算内资金进行审计,还要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对国土资金、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社保基金、政府举债和财政重点投资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实施对财政性资金全面的审计监督。
(四)市审计局对区财政的审计,由原每两年审计一次改为从今年起每年实行审计。各区要加强同级的审计,市审计局推行对区级审计的考核制度,把同级审计的情况和工作质量作为区级审计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切实加以整改,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对不予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法规规定,超越职权侵占、截留、挪用、浪费财政性资金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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