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5〕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最近,据各地自查和市林业局检查,我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过多过滥,木材经营加工数量大大超过全市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力度不够,执法打击不力,乱收购乱加工木材现象屡禁不止,木材购销台帐残缺不全,从而直接引发乱砍滥伐案件增多,林区和市场秩序不够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木材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是制止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工作,是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维护木材流通秩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林业生态市(县)、促进社会稳定、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后发河源”、“绿色河源”、“和谐河源”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作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当前林业工作和市场管理的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我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好。
二、严格控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数量
各县区政府应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经营加工木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规定,引入招投标机制,大力压缩调减经营加工单位。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和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设立木材加工厂,不允许以木材为原料加工(烧制)木炭。对以阔叶树为原料、消耗资源大、科技含量低或没有原材料基地的,不能批准设立。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发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进行年审时,要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对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要坚决取缔;对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要从严查处;对管理不健全、木材购销台帐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打击。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过多过滥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降下来、调整好,进一步保护和促进木材市场的发展。
三、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以林业法律法规为武器,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宗旨,对所辖范围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要扎扎实实,讲究效果,不能走过场。市林业局要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专业队开展抽查,严格把关。要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切实遵守“四个禁止”的规定,即:禁止无营业执照加工经营木材、禁止收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木材、禁止不建立台帐收购销售木材、禁止收购无检尺烙印的木材,从而达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目的。
四、抓好亚洲创建(河源)木业公司和紫金东美纤维板厂木材原材料供应的管理服务
亚洲创建(河源)木业公司和紫金东美纤维板厂是我市引进的木材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对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它又是我市的森林资源消耗大户,对我市木材市场有重大影响。因此,各县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抓好这2间企业的木材原材料供应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管住管好。林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木材原材料供应给予支持。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刹住“无证收购、超方收购、把小材当作枝桠材收购”的歪风,以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生态与产业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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