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六年三月九日
龙岩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已成为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05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防治概况
根据县级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成果,我市共有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1148个,其中新罗区63个,永定县281个,上杭县134个,武平县156个,长汀县64个,连城县345个,漳平市105个。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
2005年,由于受5、6月份强降雨及“10号热带风暴”、“海棠”、“泰利”、“龙王”等多次台风的影响,引发了局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市共发生地灾319起,其中滑坡231起,崩塌86起,泥石流2起,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6.4万元。全市各级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共组织防灾巡查监测13500人次,地质灾害防治值班2260人次,全市共组织人员避险撤离4869人次,其中成功预报地灾发生3起,避免人员伤亡11人,减少财产损失25万元。
(二)2006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6年降雨趋势分析
据市气象台预测,我市2006年度总雨量正常略多,其中2-4月春雨正常,5-6月前汛期雨量正常略多,7-9月后汛期雨量略偏多。
(1)春季(2~4月):雨量分布为2月偏多,3月略多,4月上旬略少。
(2)雨季(前汛期)(5~6月):预计2006年雨季将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早),6月下旬中期结束(正常)。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上旬末至中旬中后期、5月下旬中后期至6月上旬前期。雨季期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有洪涝。
(3)夏季(后汛期)(7~9月):预计7-9月后汛期总雨量略偏多。其中7月正常略多,8月正常略少,9月偏多。夏季可能共有4个左右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市有较明显影响。
2、2006年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根据龙岩市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①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区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5°-45°,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地域上主要分布于连城赖源、曲溪、朋口、黄坊,新罗江山,上杭溪口,永定堂堡、下洋、湖雷、龙潭、洽溪、陈东,武平桃溪,长汀涂坊、南山,漳平南洋、永福、吾祠、芦芝等乡镇。崩塌主要分布于连城庙前、赖源,新罗白沙、中甲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新罗区万安松洋,曹溪中甲矿区,上杭紫金山矿区,漳平大深洛阳矿区,连城庙前矿区,以及矿山、道路弃土弃渣等地区。
②塌陷分布区
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永定培丰、龙潭,新罗适中,漳平新桥等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则分布于各覆盖型岩溶区。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06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各级人民政府应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本市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表1。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而诱发。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0月份。各级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经贸、旅游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
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铁路工程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贸部门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在发生灾情时应派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市、区)政府应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2006年防治方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网络。
(三)加强汛前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经贸、旅游等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县(市、区)、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经贸、旅游等部门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强化灾情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水利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同级人民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形式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矿区、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矿区、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及时做好灾情报告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对于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和采取应急防治措施,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基本灾情;
②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③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④发展趋势;
⑤抢险救灾工作;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完善防灾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即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重要地灾点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害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五、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引发、谁受威胁,谁就是预防责任人,谁负责监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预防责任人,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逐点制定防灾抢险方案,并纳入乡(镇)防灾抢险预案。威胁公路、铁路、矿山、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附表:1、龙岩市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2、龙岩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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