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函[2007]167号
颁布日期:2007-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十教函[2007]1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积极制订出应对物价上涨的措施,保证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伙食质量。

附: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

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确保寄宿制

学生饮食质量的通知

鄂教财函[2007]81号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今年来,部分食品、副食品及物资价格上涨较快,影响到中小学校食堂价格的稳定。为了切实把价格上涨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转和寄宿制学生在校饮食质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学生食堂公益性的原则

1、充分认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生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到和谐平安校园的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学生食堂办好。要把降低寄宿制学生生活成本,提高饮食质量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抓管理、抓节能降耗、抓成本核算、抓学生“菜篮子工程”消化当前物价上涨因素。

2、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学校举办学生食堂是一项非经营性、非赢利的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学生为主要目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初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学生食堂由学校集体开办和统一管理,不得承包给个人进行赢利性经营。

二、全面加强食堂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堂经营成本

1、加强采购管理,降低进货成本。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和浪费。大宗物资采购,要逐步实行以县为主招标采购、团体配送的方式,降低单位成本。原辅料零星物资采购,实行以校为主比质比价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要根据市场物资价格的走势,在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主食与菜肴结构,确保所购物资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加强操作管理,降低加工成本。食堂饭菜加工全过程要坚持“精细”的原则。各种食物搭配要科学合理,安全卫生,做到细心制作,粗菜精作。要尽可能地增加花色品种,基本满足不同口味和各种消费层次的需要。

3、加强水、电及燃料管理,降低能耗成本。学校要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气,要对老式锅炉进行更新改造,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要加强食堂低质易耗品的管理,延长使用寿命,节约开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学生食堂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鄂价能交〔2007〕190号文件精神,执行居民类价格落实到位。学生食堂要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它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不得在食堂列支。

4、加强岗位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学生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鼓励学校富裕人员充实到学生食堂工作,尽量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的比例,确定好工种、岗位和工作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

5、加强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降低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根据就餐学生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学生食堂不实行全额成本核算,其伙食成本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小型用品的添置及其维修费。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零利润经营,如确有盈余的,要通过免费加餐、免费充卡等形式返利于学生。

三、加强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1、学生食堂帐目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公示范围,做到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公示,使学校师生及时掌握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各学校要成立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校长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购进的米、面、油、燃料、辅料进行审核,对饭菜价格、质量进行监督,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2、学生食堂与教职工食堂应分开核算,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更不得将“教师生活补贴”、“实物性福利”、“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赢利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

3、实行配餐制(定额包餐制)的学生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克扣、挪用、截留,要将伙食费按标准全部用在学生就餐上,实行按月据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做到多退少不补。

四、扎实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菜篮子工程”,努力减少学生伙食费支出

1、要进一步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3〕106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生产供应为重点的“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政府划拨、调剂,学校租赁、垦荒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土地等,落实学生劳动实践与蔬菜副食基地面积。要帮助学校引进优良种子和先进种养技术,指导学校搞好种菜、养猪和副食品加工等生产活动,提高蔬菜、副食的自给率,减少因市场物价上涨所引起的菜价波动。

2、学校蔬菜副食基地生产的蔬菜、猪肉、水产品及其它副食品,要按成本价首先供应给学生食堂,自给有余部分方能出售给社会。蔬菜副食基地的收入主要用于师生的集体福利、补贴学生食堂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伙食费。

各地在实施本通知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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