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通〔2008〕1号 |
|---|---|
| 颁布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政通〔2008〕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范围的通知
根据《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洛阳市城市渠道的管理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中州渠
起止地点:洛河、涧河汇流处至洛常路桥。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10米。
二、秦岭防洪渠
起止地点:孙旗屯乡北陈沟村至苗湾村入洛河口。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30米。
三、大明渠
起止地点:重庆路至入涧河口。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5米。
四、铁路防洪渠
起止地点:史家屯石油路至中州渠坛角入口。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5米。
五、邙山防洪渠
起止地点:金水河水库至井沟村和上窑村交界处入瀍河口。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10米。
六、洛河南岸人工水系
起止地点:引水渠首至入洛河、伊河口。
管理范围:渠上口以内及两岸各10米;体育中心湖、会展中心湖、隋唐植物园人工湖湖岸以内部分及湖岸外10米。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