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办〔2006〕47号

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贯彻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

年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06年1月出台,现结合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发挥地方志事业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明确未来5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

贯彻编修志书与研究开发地情资源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编纂各级综合志书、年鉴为基础,以志、鉴、系列地情书为载体,以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手段,以开展地情资源研究开发利用为动力,以健全机构壮大队伍完善制度为保障,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深入发展,为推动我市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08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包括5县1区);建立起门类较齐全、内容较系统的志情基础数据库,地情咨询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市情研究和地情资源开发取得新成果,资政作用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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