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07〕227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227号
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我市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我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我市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我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县(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自治区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各县(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数据审核等。
2008年7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鉴于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百色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建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韦昌信市环保局局长
黄敏新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黄小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昌祝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锋市经委副主任
黄武能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进军市建设规划委副主任
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汉富市工商局副局长
苏翔市卫生局副局长
谭耀年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少芬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翟冰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黃玉团市广电局党组成员、百色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谭中喜百色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昌祝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普查中,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和普查信息电脑录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部门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时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百色市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厂和民用核技术利用等方面的普查,指导各县(区)在工业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农业局负责百色市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等方面的农业源普查,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百色市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等方面的农业源的普查,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公安局负责百色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指导各县(区)在相应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百色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建设规划委负责百色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等方面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工商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普查工作,提供百色市所有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卫生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医院方面生活源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广电局负责百色市辖区内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方面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在相关方面的普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有关的普查表等信息材料。
市统计局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市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百色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骨干的培训,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其他普查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工作量情况选聘经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要吸收、利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及力量为污染源普查服务。
五、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中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县(区)级普查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设备购置要实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或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