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南政报》增设宣传栏目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南政报》增设宣传栏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7〕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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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南政报》增设宣传栏目的通知
黄政办〔2007〕72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政报》是由州人民政府主管,州政府办公室主办的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
自2003年创刊以来,《黄南政报》秉承“发布政府政令、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政策法规、服务改革发展”的办刊宗旨,始终以政策性、指导性、可读性为着力点,及时公布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宣传黄南的发展思路、资源优势、投资环境及项目建设,让更多的人了解黄南、关心黄南、投资黄南,为发展黄南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提高《黄南政报》的组稿、采编、出版、发行等工作,使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政策措施直接与基层政权及农牧民群众见面,让全社会更清楚、更全面地了解黄南改革发展各个时期、各个行业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以及今后的发展思路、发展措施,切实提高刊物质量及发行量,更好地宣传推介黄南,扩大黄南知名度,决定增设彩版宣传栏目。
新增的彩版宣传栏目采取约稿的方式,由行业、地区、部门提出申请,州政府办公室按顺序安排和组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向《黄南政报》编辑部提出申请后,由编辑部统一进行策划和编排;
二、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彩色照片稿件主要以反映优势资源、招商项目、重点工程、发展成就等为主,并附相关文字说明,排版后的彩版图文内容不得少于一版;
三、照片均须数码电子文件(亦可将胶片扫描存储为电子文件),每幅作品不小于3MB(JPEG或BMP格式),送交作品者要在电子文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连同文字说明(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28921、8728142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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