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74号
颁布日期:2004-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第7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石秀诗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州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8年2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