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3号
| 颁布单位:财政部 | 文号:公告2011年第7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7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33%,2011年11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4日发行结束,11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0日、11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1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