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公告2009年第6号
颁布日期:2009-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9年第6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现将第八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新增部分企业纳入专用标识试点范围(见附件),其依法生产、销售的野生动物产品或活体野生动物全部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其中保健食品的标识范围为生产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以下试点企业名称变更或其试点产品撤销:

(一)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07年第8号公布的上海隽纪进出口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天万仓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龙山鹿业酒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省华广鹿业酒业有限公司”。

(二)撤销原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4年第6号公布的黑龙江龙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试点标识产品活体暹罗鳄。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的野生动物工艺品、毛皮制品、保健食品以及活体野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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