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安李州坳东周墓葬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靖安李州坳东周墓葬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0〕1090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靖安李州坳东周墓葬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赣文博字[2010]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李州坳东周墓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拟修复文物做详细检测分析;

(二)补充、完善器物病害图。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由你局核准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四、该项目预算控制数为135万元。你局可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补助经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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