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3]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办公厅于4月12日印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落实好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附件: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gapp.gov.cn/upload/2013/5/29523233.doc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代章)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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