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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3]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办公厅于4月12日印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落实好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附件:关于申报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www.gapp.gov.cn/upload/2013/5/29523233.doc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代章)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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