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上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上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各省(区、市)开展了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验收工作。现将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26个县(币、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至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杰66558318

卓弘春66558322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PDF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01/P020110114634938204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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