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学厅[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仍按《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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