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施行公告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4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2007年10月24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太原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1996年6月28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太原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4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五、太原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1999年8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2004年8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七、太原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5年12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00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八、太原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2002年12月26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九、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4月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十、太原市水土保持条例(1998年8月28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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