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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与韩国晋州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安市与韩国晋州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1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与韩国晋州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同意西安市与韩国晋州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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