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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1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在长春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长春市2014年预算;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修订《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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