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1〕19号

(2011年8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lO〕1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1、深化思想认识。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合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2、明确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3、把握基本特点。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推动工商联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争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新徽商回报社会感恩行动”、结对帮扶、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并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典型,开展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自主创新明星企业”、“光彩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推荐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检查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的特约监督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商联的意见。

6、着力发挥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工商联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吸收工商联参加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广泛联系的独特优势,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抓住安徽实施自主创新试点省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实施“小巨人”计划,走“专、精、特、新”的路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战略合作者或组团发展,强化产业配套协作,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技术进步及市场销售的产业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竞争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方面有所突破,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引领、园区发展支撑的新格局。力争使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规范,战略型新兴产业比重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产业整合能力显著增强。

7、创新商会组织管理方式。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积极推进现代行业商会协会建设,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等方面作用。民政部门要继续支持工商联做好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的商会协会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商联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权利,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9、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党委政府要支持工商联加强与境内外工商社团的业务联系,开展经贸互访、商务洽谈等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引进技术、战略投资、吸引外商投资提供服务帮助。在出访、接待境内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时,可酌情安排工商联主席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要适时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内和国际高水平的展览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交易会、展览会和博览会,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工商联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活动、百家民企进皖北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家参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10、注重搭建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可操作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项目、用地、融资、人才、用电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支持工商联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技术、融资、人才等方面服务。工商联要积极协助法律仲裁机构调解非公有制企业中民商事纠纷;继续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出国境考察申请等;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战略合作框架,促进银企合作,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财税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资本金扶持、融资担保、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对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资源整合力度。人社、总工会、工商、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创业基地和创业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全民创业工作。

三、着力完善工商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

11、建立“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2、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由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直接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党政相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党政相关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工作协调,通过工商联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通报重要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会同工商联进行联合表彰、调研、宣传、监督检查等。在组织开展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时,应邀请工商联参与,相关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14、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列入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工商联督促检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落实、监测评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将督查测评情况纳入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的作用。

15、建立统计及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工商联与相关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统计、工商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整合公共行政资源,依法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信息。工商联适时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查,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努力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商联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16、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工商联领导班子中党内外干部和专兼职干部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充实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来。工商联主席一般由熟悉经济工作的党外人士担任。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

17、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着眼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健全党委领导、统战部门组织实施、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训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纳入教学内容。

18、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19、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与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联机关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选调政治素质好、统战意识强、知识结构合理、熟悉经济工作、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各级工商联,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加大工商联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党委组织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拔使用时,要将工商联干部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20、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市工商联要加强对县(区)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县(区)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基层商会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夯实基础、完善体系的要求,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商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结构。积极推动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地方成立工商联分会或商会组织,形成与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和园区党(工)委要主动履行对所在地工商联(分会)组织的领导职责,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工商联(分会)工作。

21、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各级党委要支持工商联开展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以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目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学习讨论、系列培训、专题调研、打造品牌、建设平台、建立机制、能力建设、扩大宣传”等系列活动,解决影响工商联发展的组织机构、职能作用、干部素质、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各级工商联的履职尽责能力。

五、切实改善领导,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商联事业的发展

22、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要将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

23、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探索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工商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切实解决工商联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参加。

24、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向党委反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具体困难。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

25、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政治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党组班子凝聚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履行职责。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协助地方党委、“两新”组织党工委领导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6、切实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工商联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商联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保障县(区)工商联的工作用车,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随经济增长逐步增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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