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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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2011〕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0年6月1日全市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度我市在全省治超工作检查考核中名列第一。但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治超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超限超载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超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治超工作从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转向常态管理、长效机制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市治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年治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快固定治超站建设,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到2011年底全市治超工作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治超长效机制基本确立;二是治超盲区盲点基本消除;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基本杜绝,农用车装载规范;四是源头监管工作全部到位;五是农村公路治超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六是货运车辆实现全覆盖,货物抛洒对沿路环境的污染基本消除;七是路面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源头出场(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监管、路面控制、标本兼治”的治超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经费,强化督导检查,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各级治超办要强化工作职责,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形成上下贯通的治超工作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和实施者的作用,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沟通,确保联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市县(区)政府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市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之间,要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3.强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行政监察、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对路面执法、车辆牌证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加强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强化对各基层责任单位和治超站点的监管,及时查处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布监督电话,加强自我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深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及时调整宣传重点,在坚持传统的宣传方式的同时,可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成果展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要展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按照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治超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
(二)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1.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交通、公安部门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增强执法合力。市公安部门要在交通部门设立治超警务室,抽调20至30名专门干警派驻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治超执法队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路面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2.突出治理重点。在治理对象上,要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以及农用运输车为重点,实施卸载、处罚、记分、拆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治理范围上,以省道101、202、203、303和城市外环路以及濉刘路为重点路段;以平山口、烈山区、濉溪县南部的百善、临海童、南坪为重点区域,实行点、线、面全面治理。在工作模式上,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流动检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跨区域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3.严格执行超载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公安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违法超载运输驾驶人实行记分,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4.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公安部门要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黄牛”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加大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违法当事人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面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县区政府要组织工商、国土资源、安监、交通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辖区内石料场、黄沙转运场、储(售)煤场等各类货物装载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取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落实装载单制度,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厂、站);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取缔。交通运管部门要从源头监管内容、监管职责、监管手段三个方面把运政人员进驻、巡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违章货源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运车辆通报、抄告制度。
2.严格车辆牌证管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农机监理部门要在车辆注册登记、办理营运证件和车辆年审环节中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办理营运证件,对在年审中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市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农用运输车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农用运输车外廓尺寸,严厉打击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拼装和超限超载行为,加大农用运输车登记注册管理和日常管理力度,遏制农用运输车超限运输、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
3.深入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公安、经信、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4.加大农村公路治理工作。县区政府要依靠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要紧密结合起来,路面治超查到的违规超载车辆,不仅要依法处罚,还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车辆所有人、货物装载地以及是否改装等信息,定期抄告给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倒查到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等责任主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行政监察部门对治超不力、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超限反弹严重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具体的治超奖励办法。市目标办要会同治超办、监察局等部门加强经常性督查、实施年度考核,定期通报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并会同市治超办等组织开展好年终评优奖励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治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建立良性的治超工作运作机制。
3.建立可靠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治超工作专项经费,为治超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支持,保证治超工作的正常运转。
4.加快全市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力争2011年底再建两个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结合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要在治超检测站点装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称重预检系统,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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