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办〔2011〕45号)文件精神,维护我市猪肉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民生,现就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猪肉销售实行价格补贴,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
成立淮南市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诚任组长,副市长谌伟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辉、市物价局局长庞胜、市商务局局长王雁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补贴时间
从2011年7月14日开始实施本方案。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当猪肉市场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时,停止实施该方案。
三、补贴范围
全市暂定龙泉、龙湖、朝阳、西城、新淮、新庄孜、居仁村7个人口密、销量大、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开展平价猪肉销售试点活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增加或减少平价猪肉供应点。
四、补贴标准
对上述7个农贸市场低于市场零售价2元销售生鲜猪肉的摊主,给予每斤猪肉2元补贴。平价猪肉销售的具体价格由市商务部门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五、销售方式
1.商务部门对上述7个农贸市场所有销售生鲜猪肉的摊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登记造册,并在销售摊点统一挂牌销售。每天每个摊主限售6片(3头)以下猪肉。
2.凡从我市定点屠宰场购买猪肉并在上述7个农贸市场销售的摊主,要按每斤低于市场零售价2元的价格向市民销售。市民一次限购3斤以下猪肉。
六、销售监管
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从市区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抽调若干工作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平价猪肉销售管理工作。
每个工作组每日6:30-11:00对上述7个市场进行不间断巡查,并有书面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摊主及时取消销售平价猪肉的资格。
七、补贴方式
每月5日前,上述7个农贸市场平价猪肉销售摊主,凭定点屠宰场出据的购进猪肉发票,经工作组确认,由市商务部门实行打卡发放补贴。从发文之日起,每头猪暂缓征收国税局收取的增值税15元和地税局收取的所得税10元。
八、奖励与惩罚
对在监管平价猪肉销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认真执行平价猪肉管理规定的摊主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对不按规定销售平价猪肉的摊主,取消每斤2元的补贴,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对扰乱市场猪肉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九、跟踪审计
市审计局适时跟踪审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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