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黄政办秘〔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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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控制和管理方式,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即为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两年指引对应年度预算。根据第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着力解决规划之间衔接不够、支出结构固化、政策“碎片化”、缺乏前瞻性、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财政预算安排与部门履行职能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财政部门合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市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做好经济预测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宏观经济政策,预测未来财政收支情况。
(二)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根据对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的预测和对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深入查找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制度存在的问题。现行税制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化解过剩产能、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筹集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部分税制改革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等。二是财政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一些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对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因人口结构变化的增长情况,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支出预算中的保障情况,已安排的财政资金由于各种原因形成沉淀的情况等。三是债务风险问题。运用债务分析指标,研判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
(三)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在财政收入政策方面,财政部门要与税务、海关、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协商评估税制改革、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清理规范收费等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相关产业的影响以及企业、个人税费负担的变化。二是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财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梳理规划期内重大改革、支出政策和支出项目,明确政策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减少新增沉淀资金。三是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根据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主要包括:一是财政收入总量预期目标和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二是按收入种类和征管部门测算收入预期目标;三是按部门或类别分别设置支出限额;四是设置债务余额控制目标或警戒线。
三、编制主体和程序
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编制同级中期财政规划,上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对下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起指导作用,对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
各部门应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及时提交财政部汇总平衡。同时,各部门还要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由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流程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政府审批、告知批复六个阶段。
四、组织实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认真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积极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工作部署,及时提供预期指标测算的相关资料。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新出台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多个年度,不得一年一定。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系统、定额标准体系,主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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