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4〕6号
颁布日期:2014-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物价水平,经有关部门调查、评估会商,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5元/人.月上调至370元/人.月,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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