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1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1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春节前15天,春节后25天)。为圆满完成2011年春运任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指导原则,全力以赴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努力为春运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保证春运期间旅客走得及时、安全、有序。在春运期间,我市将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天鹰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邵许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马鞍山火车站、铁路派出所、马鞍山长江海事处、马鞍山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港口集团、长运集团、长客公司、汽运公司、联运公司、中北巴士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经济科),邵许兼办公室主任,张建华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所辖范围的春运工作。同时,要结合行业规律和特点,做好春运客货运输组织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安排充足运力,满足春运需求

全市各运输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系统的要求及春运旅客流动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好运力,按照基本方案、预备方案、应急方案三套梯次运力方案,分别应对正常客流、高峰客流、突发客流的出现。

市长途汽车站要组织一定的机动运力,随时准备将夜间火车站的滞留旅客向南京、芜湖车站疏运。

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安排好全市春运期间重点物资供应工作。

港口集团、长运集团、汽运公司、联运公司等货运单位要加快车船的组货、中转和装卸工作,保证煤炭、石油、粮食、重点工业原材料和节日食品等重要物资的及时运输。

市商务局要密切关注春运期间营运车船油料供应情况,保证公路、水路加油站能够为过往营运车辆、船舶供应充足的燃油。

长客公司、火车站等客运单位要根据我市历年春运客流集中的特点,重点抓好节前7天和节后15天高峰客流的运输组织工作。要充分考虑学生流、民工流、商务流和探亲流的客流要求,对有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要有充分的预案准备。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减小盲目外出形成的压力。

中北巴士公司要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渡口和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全市各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坚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落实安全运输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及其它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公安交警部门按上级部门要求,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要强制休息。

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密切协作,开展节前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增设警示标示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市交通公路运管部门要以长途汽车站、旅游汽车站、当涂汽车站、博望汽车站等客运站点安全管理为重点,做好“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工作。坚持从源头管理,强化对农村短途客运和超长途客运两个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保障春运安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对客运车辆安装GPS系统,建立数据安全监控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铁路公安部门和有道口的乡镇政府加强铁路无人道口管理,对陶庄、团结等车流量较大的铁路道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做好疏通工作,防止发生道口事故。

气象、海事、航道和水上公安部门要加强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航运安全和航道畅通。

车站、渡口等公众聚集场所要严格管理,加强值班,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辆、船舶旅行,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集中地的治安巡查工作,重点打击偷窃抢劫、倒卖车票等违法行为,确保春运安全。

四、多方努力,营造良好春运环境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物价、运管部门要结合规范客运市场管理,整顿运输秩序活动,重点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春运价格政策,加强对铁路、公路、出租车和有关客运单位的票价管理工作,及时查处私自抬高票价或变相涨价等行为。

全市参加春运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优质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板,设立服务台、组织服务队、发放宣传单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春运政策、规章及安全知识宣传。

各运输单位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组织上门售票、异地代售、包车直达运送等业务,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保证信息畅通,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名单、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于1月21日前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473601传真:2379728)。春运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2011年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经济科张兵,联系电话:13705555584)。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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