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铜陵市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铜陵市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铜陵市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快速、准确地发布,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
铜陵市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对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已布设乡村气象预警大喇叭150余部,乡、镇气象自助式服务终端、多媒体显示屏基本布设,气象预警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建设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在学校、社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户外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喇叭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成完善的气象预警综合发布系统。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建、规划、供电、市容、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社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气象预警喇叭、户外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三、不断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提高技术含量
气象部门要继续优化发布平台,提高技术含量,不断丰富气象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同时,要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做好人才队伍的储备、培养,建立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人才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大力推进气象预警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需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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