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5〕250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关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18日

关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

遥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6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7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

二、工作任务

201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利用遥感监测工作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逐一核实。对实地发生建设的,应按照实际建设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图斑,维持原地类。

(二)耕地现状变化和基本农田调查。根据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2015年验收的,新增耕地2015年必须变更。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除生态退耕,以及农业部门审批的农业结构调整外,耕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调查核实。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包括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同)对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遥感监测图斑,分别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随同批准或备案材料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核查;对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后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验收意见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核查。

(四)“批而未用”图斑调查。对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土地,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际建设部分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数据库中标注“PJ”属性。对2014年度由部套合形成的“批而未用”土地,2015年实地已建设的,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2015年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5PJ”属性。

(五)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补充报备。2016年1月31日前,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六)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界线,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七)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组织分工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所属地籍、规划、征地与耕地保护、利用和执法等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一)地籍部门负责组织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农用地变未利用地核实,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图斑建设情况,负责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牵头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二)规划部门负责将本地区“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

(三)征地与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土地整治等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负责变更为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的核实,开展基本农田汇总信息的政策性复核等工作,分析耕地保护情况和问题。

(四)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用地管理信息及时报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分析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和批而未用建设用地情况。

(五)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已拆除图斑的核实,并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六)临时用地图斑信息的核实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市级审核确认由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变更调查工作的各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在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所属相关部门要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加强协调,按时上报成果。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调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我省最晚成果上报时间是2016年2月20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一定要抢抓时间,集中人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自领取调查底图之日起7日内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和新增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核实举证工作,并将变更调查上图入库方案等工作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上报的方案及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016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依据市级审核(验收)方案等工作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局)、院核查;省级核查通过后7日内,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并将通过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质量检查的库体成果上报。

(三)加强监管,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加强衔接,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执法部门与地籍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在变更调查工作中同步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确定为变更图斑要进行合法性判定,并按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建立台账,逐宗归档立卷,对其中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开展查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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