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上报工作,按照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通知》(皖政研秘〔2011〕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方式

请各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各单位将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报送市发展研究中心。请市发展研究中心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省政府政策研究室。

二、报送内容

1.各县区、各单位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2.各县区、各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等;

3.各县区、各单位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材料、调研报告等;

4.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

三、报送要求

1.注重时效性。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重要工作情况随时报送;其余单位可不定期报送。

2.注重质量。信息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3.确定联系人。请各报送单位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1名联系人,并于8月12日前报送市发展研究中心(见附件2)。

四、报送方式

同时报送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以纸质信息为准。电子信息报送至市发展研究中心邮箱:wh-[email protected],纸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发展研究中心C728室。联系人:佘庆庆,电话传真:3112391。

附件:1.芜湖市按月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单位名单

2.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二O一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1

芜湖市按月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单位名单

(共25个,其余单位可不定期报送)

芜湖县政府、繁昌县政府、南陵县政府、镜湖区政府、弋江区政府、鸠江区政府、三山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市人行、市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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