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等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等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宿州市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激励各地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各地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各地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学、可比、可操作。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考核指标计量单位

权重数据来源

1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亿元、%10市统计局

2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0市统计局

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市统计局

4文化产业增加值亿元5市统计局

5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8市统计局

6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1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0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8服务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亿元10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9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个10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0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万美元2市商务局

11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13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4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时限。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计分方法。14个指标共100分。前10个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权重间接计分,共85分;后4个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共15分。

1.间接计分(85分)。考核体系中第1-10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分别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60%、动态占4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最后将各指标的合成分值加总,得出10个指标的合计分值。

2.直接计分(15分)。考核体系中第11、12、13、14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具体方法为:

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计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每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计0.2分,每个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计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每个项目计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根据各县区组织开展的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计分,包括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2分),各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2分)。

3.将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与直接计分的分值相加后,得出各县区的综合得分。

(四)数据收集与审核。服务业统计按“在地统计”原则,宿州市辖区内的央属、省属、市属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区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每年3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分别将审核确认后的全市及各县区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0日前,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计分方法计算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审定、发布与表彰。每年4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3名),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通报表彰。

对考核年度在服务业领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

宿州市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务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增长速度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指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本考核办法中,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环境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文化产业增加值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上述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五、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

指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平均的主营业务收入。

六、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

指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收入×100%

七、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服务业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未来新增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八、服务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

指市外投资者在我市用于服务业行业的实际投资金额。具体指各县区引进我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的资金,包括市外境内资金(宿州市行政区域和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境内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包括现金、实物、技术入股、收益分红后再投资)和境外资金。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之内各县区之间互相投资的资金及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部委拨款等资金。以上资金均为实际到位资金。

九、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

指各县区当年引进的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口径同上一条。

十、国际服务贸易增加额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以及服务产品的进出口,其增加值是指本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减去上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差额。

十一、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

指各县区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量。

十二、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

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是指获国家和省正式确认,当年新创的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十三、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

指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并纳入统计的当年新开工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十四、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

包括各县区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

宿州市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市有关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

二、考核内容

(一)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目标。市政府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市政府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比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部门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3月底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4月20日前将计分结果书面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计分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

(三)通报表彰。每年4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前8名),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2012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附件

2012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一、市发展改革委。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分)。

二、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70%(40分),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40分)。

三、市科技局。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0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40分)。

四、市经信委。当年全市限额以上信息传输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上年(40分),全市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40分)。

五、市民政局。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1500张床位(40分),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40分)。

六、市财政局。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80分)。

七、市人社局。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当年目标任务(40分);新农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20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分)。

八、市房管局。当年全市房地产投资总额超过80亿元(30分);投资总额居皖北地区前3名(30分),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超过上年(20分)。

九、市交通局。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周转量超全省平均水平(40分);全市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分)。

十、市商务局。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分);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分);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分);全市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分);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5分)。

十一、市文广新局。当年全市举办文化活动次数高于上年(80分)。

十二、市卫生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80分)。

十三、市地税局。全市地税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信息传输业营业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金融业营业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十四、市体育局。建设3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0分);培训1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40分)。

十五、市统计局。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从2012年起,直接测算全市及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80分)。

十六、市工商局。全市广告业经营额增长速度超过全市GDP增长速度(40分);新增安徽省著名商标1件以上(40分)。

十七、市旅游局。全市接待入境旅游、国内旅游者人数高于上年(40分),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15%(40分)。

十八、市粮食局。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全市新增仓容5万吨、机械设备100台套、维修仓容10万吨(依次为30分、30分、20分)。

十九、市政府金融办。当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上年(80分)。

二十、市邮政局。当年全市邮政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0分);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二十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当年增长速度高于同期GDP三个百分点(60分);在全市1146个行政村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800个,帮助农民足不出村实现小额取款等金融服务(20分)。

二十二、市国税局。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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