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司〔2014〕76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之年,也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评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文明行业创建总评为契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文明素养与行业文明程度,为福建科学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目标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把“三个倡导”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制度化常态化。

3.加强道德风尚培育。开展弘扬厅机关“十种精神”、监狱“新垦精神”等活动,弘扬勤劳节俭美德。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以及节能减排、节俭办事等先进典型。培育孝老敬老风尚,探索在个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中加强人品孝行考核。

4.宣传司法行政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开展2014年度“身边正能量——司法行政人风采”活动,组织各单位开展人物通讯写作竞赛。力争在人民网设立专栏,在党报党刊的重要版面上提高刊载篇幅和频率,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留影发声。运用政务网站和《福建司法》等刊物、巡讲巡演、现场交流、制作微电影等形式,依托道德论坛、司法行政大讲堂等阵地,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事迹活动。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组织身边好人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进典范示范辐射作用。

5.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强化诚信教育和监管。加强法律服务公信力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管理、组织交流培训、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执业水平、维护法律服务人员权益。制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健全律师执业评价体系和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落实省厅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与省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

6.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组织开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我们的节日”活动,深入挖掘传统节日团圆、追思、环保、节俭、感恩、孝敬、仁爱等积极内涵,大力培育富有福建地方特色、司法行政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节日品牌。

7.深入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核心价值大讨论,树立行业精神。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建司法行政行业体育代表团参与省运会。

二、深化法律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8.推进法律服务窗口建设规范化。做好总评迎检工作,对照文明行业测评要求和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通报结果,加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基层司法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环境建设力度,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9.推进法律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抓紧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继续完善公证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网上执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10.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和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对群众投诉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结合行风政风建设,聘请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检查组对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省级示范窗口单位和非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

11.强化基层窗口单位党的建设。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批符合“六有”目标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深化“三级联创”,落实“1263”机关党建、非公“三五”等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推进月”活动,加强律师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12.完善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制度和机制。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等主题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面提高行业优质文明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

三、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3.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专业优势,持续打造“三关爱”活动品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关爱他人活动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邻里守望·情暖八闽”为主题,重点针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社区家政、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关爱社会活动,以“文明福建·有你有我”为主题。重点组织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公共文明好习惯、文明交通劝导行动等志愿服务。着力提高网络传播志愿者的素质和技能,组织机关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关爱自然活动以“美丽福建·美丽心灵”为主题,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绿化美化、环境清洁志愿服务,促进生态省建设。

14.加强志愿者队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团员带头做志愿者制度,在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积极发展志愿者。加强与社会志愿者组织、台港澳志愿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培育有司法行政法律专业特色的专业化志愿服务品牌队伍。

15.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运用政务内网、福建司法刊物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在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志愿者风采,传播向善文化,树立行善立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以全面启动法治福建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六五”普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各界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把开展志愿活动情况与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挂钩。

16.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在行政服务中心、金融保险服务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普法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信访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协调省广电集团安排一定公益时段制作播放法治公益广告,营造法治氛围;开通“福建普法”官方微博,改版升级“福建普法网”;管好用好各地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

四、加强组织领导

17.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文明行业创建科学化水平。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座谈会,研究新形势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部署2014年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18.实施基础条件保障工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级领导班子负责,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抓实抓好,做到方向上牢牢把握、工作上研究指导、政策上大力支持、投入上切实保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常态化工作经费和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的专题经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20.提升调研水平。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倡导肯学习、勤思考、善创新和下基层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既总结典型,推广典型;又到相对工作薄弱单位调研,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在全系统蓬勃开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政策措施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