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 文号:榕市容综〔2012〕1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2〕10号
根据《市十三届政府2011年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1】39号)精神,我局制订了《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即《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修改。同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修改工作任务落实到职能机构和人员,并按计划实施、限期完成,确保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如期完成。
各单位(部门)在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请及时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黄培芳,联系电话:83321510)。
专此通知。
附:1、《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
2、市市容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一览表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市十三届政府2011年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1】39号)精神,现将涉及我局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今年我局3项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局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林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周金如副书记和郑保胜、江玉坤、金德荣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卫处书记、市五一广场管理处领导、市容处处长、法规处处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处),主要任务是负责今年我局3项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完善和进度检查等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修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
1、修改依据
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修改。
2、可行性
针对现行《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实施遇到的问题,参照国内同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和对照上位法修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以确保修改后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与时俱进和可操作性。
3、时间安排
(1)调研。1月16日至2月5日,为修改调研期。由市环卫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调研,就现行《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实施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召集各区、县(市)环卫部门、相对人代表等有关单位人员开会,听取修改意见。
(2)形成初稿。2月20日前,由市环卫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3)征求意见。2月底由市环卫处具体召集各相关单位人员、相对人再征求意见。
(4)3月10日前由市环卫处根据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市环卫处上报稿(附修改的原因或理由)并送局政策法规处。
(5)制定修改草案。3月底前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修改草案及其起草说明。
(6)修改草案上报。4月初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将修改草案提交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二)修改《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依据进行制定。
2、可行性
针对《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参照国内同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自身实际和对照上位法修改《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草案,以确保制定的《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
3、时间安排
(1)调研。1月16日至2月5日,为修改调研期。由市五一广场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调研,就现行《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实施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征求市民意见。
(2)形成初稿。2月20日前,由市五一广场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3)征求意见。2月28日前由市五一广场管理处征求市民意见。
(4)3月5日前由市五一广场管理处根据征求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形成市五一广场管理处上报稿(附修改的原因或理由)并送局政策法规处。
(5)制定修改草案。3月底前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修改草案及其起草说明。
(6)修改草案上报。4月初前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将修改草案提交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三)制定《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1、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修改。
2、可行性
针对当前我市两车停放管理现状,参照国内同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自身实际和对照上位法制定《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草案,以确保修改的《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3、时间安排
(1)调研。1月16日至2月10日,为修改调研期。由局市容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调研,就现行《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召集各区执法局、相对人代表等有关单位人员开会,听取修改意见。
(2)形成初稿。2月25日前,由局市容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形成初稿。
(3)征求意见。3月5日前由局市市容处具体召集各相关单位人员、相对人再征求意见。
(4)3月10日前由局市容处根据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局市容处上报稿(附修改的原因或理由、起草说明草稿)。
(5)制定修改草案。3月底前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修改草案及其起草说明。
(6)修改草案上报。4月初前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将修改草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三、有关事项
1、局属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指定分管领导和一位业务熟悉的骨干人员负责执笔起草立法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负责执笔起草人员名单于2月1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处。
2、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调研、起草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向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3、局政策法规处每月一次将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相关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局领导。
4、各单位(部门)在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请及时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黄培芳,联系电话:83321510)。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2年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一览表
总责任人:林辉局长
郑保胜副局长协助林辉局长做好日常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
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
责任分解
(一)
(二)
(三)
修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
修改《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办法》
修改《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督促责任项目按期完成修改工作)
金德荣副局长
周金如副书记
江玉坤副局长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修改工作的调研、条款制定、起草说明等工作)
市环卫处(负责人:杨平惠、周有祥)
市五一广场处(负责人:刘金华)
局市容处
合法性把关(负责修改草案的审查、完善等工作)
局法规处(负责人:宋友灿)
局法规处(负责人:宋友灿)
局法规处(负责人:宋友灿)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各责任单位开展调研
1月16至2月5日
1月16日至
2月10日
1月16日至
2月14日
各责任单位形成初稿
2月20日前
2月20日前
2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2月底前
3月5日前
3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完成修改稿
3月10日前
3月15日前
3月15日前
局法规处负责完善修改草案
3月底前
3月底前
3月底前
局法规处负责报局党组审定
4月初
4月初
4月初
局法规处负责上报市政府
5月份
5月份
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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