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曾榆翔“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曾榆翔“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龙政综〔2014〕3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去年以来,全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邪恶、灾难、危险面前,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履行了一个公民维护社会和谐的光荣义务,无畏无惧、舍身忘我、大义凛然、见义勇为,体现了闽西红土地人民的精神风貌,是当之无愧的时代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道德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授予龙岩第二中学高二年级学生曾榆翔“龙岩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5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曾榆翔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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