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3〕33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监察、效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
十一条措施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的优良环境,现就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件件有标准监控”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体系与编制规则》(DB35/951-2013),全面细化更新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工作标准,量化服务评价,以更加规范简便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通过规范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二、实行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一个窗口受理。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服务对象在各相关窗口往返、分头办理,监控行政服务流程,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一般性投资项目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申请,统一登记、编号,并在网络审批系统中以《一般性投资项目联办件服务登记表》记录联办件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批办理情况;并实行“提前咨询、统一受理、共享信息、分类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办件由一个窗口进出。
三、建立重点项目服务通道。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重点项目服务台,负责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的咨询、受理、导办、跟踪、落实、督查及投诉。
1.主动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发放《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征询书》,编制个性化项目审批服务指南,开展集中咨询辅导、联合论证踏勘。
2.由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台统一受理审批申请,统一登记、编号,并在网络审批系统中以《重点项目服务登记表》记录基本信息和各阶段审批办理情况,办件由一个窗口进出。
3.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分类建立《重点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跟踪服务表》等台帐,定期分析研究重点项目审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投资业主发放《重点项目服务监督卡》。
四、增加“一审一核制”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本着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充分授权窗口,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和勘验、审批签发、制证发文均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成;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环节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应在窗口直接办结。3月底前,市、区两级审批职能部门应在现有“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事项,事项占比从现有的30%提高到50%以上,并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五、增加“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对申请对象能提供主要材料而其他一些相关材料暂不尽齐全的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予以先审批通过后由申请对象按《承诺书》补齐告知承诺的材料,确保审批提速。对项目建设需要提前开展招投标的,在批准项目建设后,初步设计已完成的情况下,投资项目业主在开工前承诺补齐相关手续的,业主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3月底前,市、区两级审批职能部门应在现有“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增加“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事项占比从现有的11%提高到20%以上,并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六、加强部门协同减少前置。对于互为前置的审批环节,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协作配合,避免推诿扯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未列入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作为前置事项和前置审批,不得“搭车”前置,对违法违规设置前置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七、简化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能简则简”的原则,对现行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分类,明确删减或合并的审批环节及简化的申请材料。
1.探索实行同一部门“一个项目一档制”,删减在同一部门办理不同事项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3月底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备案、安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项目备案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31个工作日和精减申请材料17份。
3.3月底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规模较大、性质复杂的项目,在总平面满足消防安全布局前提下,采取分组团、分期进行消防审核,如符合消防技术要求,也可申报局部消防验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予以受理。
八、加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和办事规则,对项目审批中相关中介技术服务的进度进行跟踪、催办、会办、管理和协调,强化高效服务、限时服务,促进诚信经营;同时建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对群众意见较大、信用较低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列入警示名单,凡属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并告知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失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涉及建设工程审批的政府性投资评估评审、工程造价、测量测绘、勘察、设计、审图、监理、环评、安全质量检测、地灾地震安全评估等,涉及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应逐步向行政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终端,设立服务网点。
九、强化部门领导现场办公。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的要求,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值班,实施现场审批,加快审批流转;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批的,应充分授权分管领导实施现场审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现场审批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
十、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在编工作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工作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应不少于两周年;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调整、选拔和推荐,须征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实行“日常监督在中心、业务培训在部门、双重管理两不误”的管理机制,行政服务中心每年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员,行政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进驻单位更换人员。
十一、建立“联挂帮”责任机制。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实行联系进驻单位,挂钩窗口监管,帮助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制。主要任务是:加强与进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窗口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挂钩窗口监管办件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以及行政审批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到位;帮助窗口提升服务水平,解决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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