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文〔2012〕421号
颁布日期:201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各地的流通领域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意见

商贸流通领域统计作为第三产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我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的发展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是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的重要基础依据。特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映一个地方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强化政府优质服务,强化政策优惠推动,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活力强、潜力大、具有竞争实力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实现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市商贸流通业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达480家,实现零售额超过17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以上。通过限额以上企业带动,壮大我市商贸流通业经济总量,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位列全省前列。

(三)任务分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2012年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场培育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园区、大中型批发市场、综合性购物场所(包括大型零售商店、超市)等重点商业设施项目,增强项目辐射带动效应。鼓励商贸总部企业入驻宁德,积极发展会展业,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以宁德市区为总部、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推动连锁经营向便利店、专卖店、百货店、仓储商店、购物中心等多业态发展和多业种发展,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到镇区、乡村布点经营,积极发展乡镇商贸中心。把批发市场建设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整合现有市场资源,促进综合批发市场向专业批发市场、传统批发市场向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现代化批发市场转变,不断提高市场的规模和档次。

(二)构建城乡流通体系。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万村千乡”农家店和配送网络,推动现代技术手段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扶持一批商贸企业配送中心项目,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营销网络,促进农村现代化流通业的发展。发展一批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示范效应;加强物流、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流通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优质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成长型准限上单位排查和预报制度,及时将成长性较好的单位纳入重点培育企业。落实领导挂钩帮扶责任制,加强跟踪协调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成长。要主动优化投资软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对限额以上和纳入重点培育名单的商贸企业,财政、工商、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资金、品牌申报、等级评定、项目用地、建设规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银行及担保公司在贷款、融资、担保等方面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二是优惠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闽政办〔2009〕34号),“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确保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同价。由限上转为限下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四)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要结合各自职能,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沟通信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1.经贸部门: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召开商贸流通领域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2.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同时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3.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星级酒店(含正在申报星级酒店评定的单位)的相关资料,做好星级酒店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督促星级酒店依法、真实、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4.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80%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督促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真实、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5.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80%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户数和纳税情况等相关资料。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6.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系统:负责摸清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标准80%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7.工商联:负责向非公商贸企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非公商贸企业进行守法等教育,为非公商贸企业提供法律等咨询服务;主动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协助经贸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商贸企业管理,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促进非公商贸企业健康发展。

8、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定期将全市限额以上和纳入重点培育商贸企业的名单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参与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督查。

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向经贸、统计部门提供商贸流通企业的相关资料。

(五)强化流通领域统计。成立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宁德调查队、旅游局、人行、工商联分别指定一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的机构,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135号)精神,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商贸流通领域运行中的问题;定期开展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联合监管督查,确保应统尽统。

(六)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将商贸流通业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加强考核评比,由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商贸流通情况进行考评奖励,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标基本分30分,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增长目标得30分,增幅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加(扣)0.2分;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占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指标基本分30分,比重与上年持平得30分,比重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加(扣)0.3分;限额以上企业年度目标户数(与上年度字典库对比后的实际在库企业数)指标基本分40分,完成限额以上企业年度目标户数得40分,每多(少)完成1户加(扣)2分。上述各项考评指标及户数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数据为准,考核评比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按总分评出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争创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诚信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年应税商品销售总额增幅达3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应税商品销售总额增幅达25%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应税营业额增幅达25%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年应税营业额增幅达20%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须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可参与由市商贸流通领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全市商贸流通业“十佳企业”评选,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以及商贸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以上所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本意见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德市2012年商贸流通业任务分解表

限额以上零售额比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

限额以上企业目标户数(家)

全市

32

17

301

蕉城(含东侨、市直)

50

17

88

福安

37

18

46

福鼎

25

18

56

霞浦

26

17

43

古田

26

16

25

屏南

19

16

8

寿宁

16

16

14

周宁

18

16

10

柘荣

20

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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