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2〕232号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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