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我市修志历史悠久,方志文化资源丰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认真制订本区域、本行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把地方志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切实抓紧抓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落实依法修志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市、县(区、管委会)方志部门要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建立和完善志稿评议、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方志委)

三、推进志鉴编修

(三)加快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2005年起,我市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至2013年底,《莆田市志》(1991-2005)已出版发行。目前,县(区)志书编纂工作进展偏慢,今后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至2016年底各县(区)志书要全部完成出版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四)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尚未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区、管委会)要尽快收集、整理年度地情资料,年内启动编纂工作。已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区、管委会)要规范编纂流程,坚持质量第一和创新的原则,加快编纂工作,力争把年鉴编纂成精品佳作。至2016年,各县(区、管委会)要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充分发挥资政育人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方志委)

(五)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不断丰富地方志品类。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县(区)方志委(办))

四、确保志书质量

(六)各修志单位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志稿的编写工作。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编纂志书,确保第二轮修志质量。加强修志业务培训工作,使修志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市方志委)

(七)加强志稿评议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志稿、部门(行业)志稿完成总纂工作形成评议稿后,要召开志稿评议会议,由市方志委召集和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志稿的编纂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志书编纂单位要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未经评议的志稿不予审查验收。(责任单位:市方志委)

(八)加强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志稿经评议修改后,在组织本县(区、管委会)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市级专业志稿要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县(区、管委会)专业志稿报县(区、管委会)方志机构审定。(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各县(区、管委会)方志机构)

五、用活方志资源

(九)重视方志资源的整理、开发和利用。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地情资料要及时报送同级方志机构。各级方志机构要加强对地情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积极组织编纂简志、地情资料丛书及整理旧方志。收集、征集流失海外的旧方志和地情资料。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管理地方志成果。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扩大地方志书受益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市方志委)

(十)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方志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而扎实地推进书库(资料室)建设。到2016年,市、县(区、管委会)方志机构都要建立书库和地情网站,市、县(区)建设图书馆中设地方志馆(室),免费为公众提供翔实权威的地情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方志委)

(十一)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发挥方志机构的牵头作用,组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研讨会。总结完善志书、年鉴系统保存地情资料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各县(区、管委会)方志机构)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方志委)

(十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修志、年鉴编辑、地情网站和方志馆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强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地方志工作正常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方志委)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修志编鉴业务人员,重视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市直部门要安排1-2名熟悉行业情况、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人员承担志鉴的编写任务,确保按时保质报送志鉴资料。要保持修志编鉴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十五)自2015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把志鉴资料的报送进度和编写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同时进行考评,确保志鉴编纂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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