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3〕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全面实施免疫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做到组织领导、人员培训、防控物资、防控资金、跟踪督查“五到位”以及“五不漏”(即不漏村、不漏场、不漏户、不漏针、不漏记),确保在10月26日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同时严格实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时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达90%以上,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同时要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鸡新城疫以及犬类狂犬病全面免疫,H7N9禽流感、奶牛布鲁氏病、结核病,猪流行性腹泻,炭疽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应用,加强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和H7N9禽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增加监测的频次和数量,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在11月上旬完成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工作;农业、林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有关规定,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养殖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畜禽准调管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监管,消除疫情隐患。要加强集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休市和消毒制度,防止疫病传播和发生。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力度,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应急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举报疫情核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及时落实补偿资金等善后工作,确保“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疫情安全。

五、加强秋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及“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要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秋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防控工作保障,依法将动物疫苗配套款、监测经费、流调经费、应急物资、防控工作等各项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防控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制度,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市疫控办也将组织秋防工作督察和考核,对防控工作抽查考核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强制免疫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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