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2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住房保障办,市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保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高效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9〕99号)有关规定,全力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建立保障重点、统筹协调、由下至上、高效使用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机制,制定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意见。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本内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具体安排,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配原则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优先保障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性主导产业、重大战略性发展平台和重点民生项目。
(三)引导产业项目向重点功能发展区和产业园区集中。
(四)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统筹平衡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和住宅商业等各类项目用地。
(六)实行计划指标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产出效益、产业结构调整、防控查处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相挂钩。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分配方式
(一)省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按计划指标分配原则配置下达给各区(县级市)按项目安排使用。
(二)建立由市、区国土房管部门统筹,市、区发改、经贸部门配合的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机制。将全市建设项目分为基础设施(含公益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含服务业)和居住商业项目(含保障房)三大类,分别由发改、经贸和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统筹排列优先顺序,三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国土房管局综合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国家、省批准立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国家、省安排解决。
(三)各区(县级市)按下列程序上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
1.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区(县级市)发改、经贸部门每年1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照上述三类项目分类,并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和用地报批成熟条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编制当地三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表。各区(县级市)应统筹平衡三类项目的用地面积,原则上按1:1:1比例安排,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申报计划指标总量控制在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计划指标的2倍以内。
2.各区(县级市)三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表经区(县级市)政府同意后,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于当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给市发改、经贸和国土房管部门。
3.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白云、花都、番禺、萝岗、南沙区和从化、增城市报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应不少于申报总量的5%,其他区在申报时自行平衡。凡有拖欠农村集体留用地的,应优先安排落实农村集体留用地。
4.市辖十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储备用地由市土地开发中心统筹,其中商业储备用地需征求市商业网点办公室意见。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筹。两部门于当年1月31日前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表。
5.各区(县级市)及市土地开发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报的用地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报批的成熟条件,确保能在当年度上报用地材料并使用计划指标。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四)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和经贸部门根据各区(县级市)、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报的用地项目,依据计划指标分配原则,结合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对项目使用计划指标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编制全市三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市国土房管局就编制的三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月底前综合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其中实施计划用地量按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数计算,预备计划用地量按实施计划数50%编制(均以农转用计)。市国土房管局依据省预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三类项目优先顺序编制全市第一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在当年4月下达给各区(县级市)和市土地开发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执行。
4.根据省年中正式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国土房管局按三类项目优先顺序并综合考虑第一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编制全市第二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求市发改和经贸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市国土房管局每年下达第二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第一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再执行。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剂
(一)第二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后,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属急需上报的,由属地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区(县级市)发改和经贸部门、市土地开发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经贸部门进行确认和排序,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申请调剂计划指标的项目须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即用地报批材料基本齐备。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一)界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已使用的标准是该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审核合格并正式扣减我市计划指标。
(二)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受理项目用地报批申请,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不予受理。在当年10月31日前,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确保安排计划指标;自11月1日起,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中的用地项目享有同等优先级别,即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使用计划指标;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用地报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至12月30日终止(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用地报批截止时间)。
(三)为确保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用地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跟踪;发改、经贸、国土房管部门对所统筹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进度负有督办指导责任,并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规划、建设、林业、社保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办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各区(县级市)地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材料审核签发工作,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组织和上报,包括“一书×方案”、补偿安置、听证、留用地、社保、政府承诺说明等材料准备。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项目业主、区(县级市)开展用地报批工作。
六、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评价市国土房管局在每年年终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对各区(县级市)实际使用计划指标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中该区(县级市)计划指标面积的比例(以农转用计)进行排序,前三名的,将该区(县级市)下一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别增加5%、3%、2%;末三名的,将该区(县级市)下一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别减少2%、3%、5%。
(二)各区(县级市)要确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全力推进辖区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工作,对辖区违法用地数量较大或达到问责标准且整改不力的,扣减或暂停安排该区(县级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各区(县级市)要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包括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推进力度,多种途径扩大土地有效供应,缓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压力。市政府将对各区(县级市)推进上述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与该区(县级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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