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3〕2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驻安单位:
现将《安顺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安顺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爆炸案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整治行动,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整治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恶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云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市公安局长
罗荣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项连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中林市安监局局长
符志成市工商局局长
龙平江市交通局局长
范忠祥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铁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黄君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霍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德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肖琼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周健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徐飞市交通局法规科副科长
白洪波市质监局质量科科员
刘青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长
薛坤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黄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霍刚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及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的要求,对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实行规范采购、规范配送、规范零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取缔集贸市场、停车场、宾馆、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等销售禁区的各类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杜绝销售“三无”及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部署和推动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整治整体合力。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重点村镇,确保不遗不漏,全力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三)严管掌握烟花爆竹制作技术的重点人员,严防其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四)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地下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市场”。
(五)有效实现对重点地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综合治理,确保实现“不炸响”目标。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对各地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行为。
(二)重点部位:传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庄以及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
(三)重点路段:省道、国道和其他主要交通要道,重点县与其他县市接壤的主要交通路口,其他可能非法贩运的通道。
五、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乡镇村组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断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通过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没收的烟花爆竹,交公安部门销毁,对非法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城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点,没收非法经营物品,从重从严打击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
(五)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行为。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境外供货、向无证零售店供货,严禁销售含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以零代批”,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排查花炮和普通商品混存、销售区和生活区混杂等安全隐患。取缔长期非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六)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机制、合力推进,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购进通报、信息网络、巡查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构建我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把购进关,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购进通报机制。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购进关。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在购进烟花爆竹审批前,应将拟购进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复印件及拟运输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数量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购进,公安部门应对已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批发公司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每车次进入批发公司仓库,严防非法运输购进,源头治理非法储存。对未经备案流入我市的烟花爆竹,按非法购进论处。
(二)招募义务监督员,建立信息网络机制。充分调动合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业主以及社会热心人士的积极主动性,从社会招募一批义务监督员,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日常协管,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信息网络机制,及时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反馈烟花爆竹市场动态,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一条龙的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级招募的义务监督员由市烟花爆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管理。
(三)严查细管,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巡查监管机制。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危害性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取缔。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落实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巡查监管,特别要加强春节、元宵、清明期间的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从快从严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打非治违,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联动机制。市、县公安、工商、安监、交通、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沟通,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密切配合从源头上治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取缔非法储存、非法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市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全面掌握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领导和人员责任,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市场整治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县区成立烟花爆竹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队伍,制定整治方案。
(二)强化整治、严肃查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治。对干扰阻挠市场整治工作的非法储存户,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包庇纵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整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的认识和法制意识,并及时跟踪报道市场整治工作情况,为“市场整治、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