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关于建立安顺区域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62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各煤矿企业:
市安监局与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安顺区域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商省煤监局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关于建立安顺区域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的工作方案
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协商,共同制定安顺区域煤矿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促使煤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有效手段。采取联合执法有利于整合安全监管资源力量,减少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使煤矿安全基础得到强化,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成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机构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长:罗荣彬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中林安顺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恒超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余庆国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书记、副局长
李振英安顺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安顺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局长
尹世聪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鲁邦泽贵州煤监局盘江监察分局局长助理
杜铁安顺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曾闽安顺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顺市煤矿安全监管局,李振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世聪、杜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明确重点,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应依法取缔或停产停业整顿未执行的;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整顿或应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应开展联合执法的。
四、严格要求,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为
联合执法工作可以由盘江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或县区联合执法,也可以是由市有关部门会同盘江分局或县(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执法规范和要求共同开展煤矿安全检查。联合执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联合执法涉及的行政罚款纳入安顺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并建立有关罚款缴纳、划拔、使用机制,严禁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在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中,各有关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责,严格执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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