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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1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供餐方式。村级以上农村学校原则上由学校食堂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各县(区)和农村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加餐或课间餐等。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

(二)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区)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工作首位,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堂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登记、食品留样、安全检查、餐具消毒、校领导付费陪餐等制度;完善学生食堂监督机制,成立学校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乡镇政府和学校要成立本乡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县(区)教育核算中心要指导、监督各学校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每学期核算一次。

(六)做好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大力宣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要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农业、卫生、审计、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量监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农村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为县(区)和学校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对区域内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

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研究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有关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要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畜牧部门要加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各县(区)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安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0853-3347555。

附件:

安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周建琨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廖晓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晓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贵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梁正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德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新芽市教育局局长

张骊龙市财政局局长

汪德芳市农委主任

张波市卫生局局长

陈天一市审计局局长

冯朝生市畜牧局局长

季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徐五三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新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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