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确保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所表达的是人民群众及社会各层各界的心声和期盼,所关注的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民生问题,所提及的是政府工作应着力解决还未解决的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议案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办理有安排部署,有领导牵头组织,答复有专人负责。
二、注重过程,突出实效
今年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总牵头、分管领导归口负责、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办理领导责任工作机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自身联系的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承办议案、提案办理过程的协调调度。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做好办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办理,具体负责同志要认真答复。对负责办理的议案和提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可行方案,拿出实际行动落实解决。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的向代表、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取得谅解。在切实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较集中的重点议案、提案,协调落实确有难度的,可报请市政府纳入了重点办理范围统筹落实。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主动邀请提案人参与,与提案人见面率须达100%(联名提出的至少要与领衔提案人见面),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办理情况,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加强和协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议案、提案问题解决落实,切实做到办理不推诿、扯皮,答复不漏项、缺项。
三、规范办理,提高质量
(一)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规范办理。答复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口气要诚恳、谦逊,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文字要通顺、简明,切忌空话、套话;格式要规范;对办理工作采取的措施、过程及投资投劳情况要有详细的说明。所有答复必须先报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于7月31日之前将正式答复文件直接寄送各位代表和委员,同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2份、政府办2份、政协提案委2份。
(二)各承办单位要通力合作,务必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合理安排办理的进度及采取的措施,提高办结落实率。
(三)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议案及提案后,要认真核对,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8237633)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或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为专项督办,采取电话催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积极开展中期督查和后期督办,并随时向市相关领导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办理落实的单位要作全市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落实,重新答复。同时,将各承办(协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办复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特此通知
附件:1.毕节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办分解表
2.政协毕节市四届五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办分解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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